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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潮河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治理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发布日期:2025-11-20 19:22 浏览次数: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2014年5月17日)、《关于开展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细则》(鲁政法〔2022〕13号)、《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滨发改投资〔2013〕248号)、《滨州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滨稳发〔2016〕4号)、《滨州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全覆盖”工程实施细则(试行)》(滨政法委〔2021〕14号)等文件精神,将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滨州市潮河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治理项目。

(二)建设单位

滨州市城乡水务局。

(三)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滨州市主城区。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河道治理长度22500米,岸线治理长度45000米,建设河道生态缓冲带69200平方米;水域水生植被修复336450平方米,其中挺水植物种植总面积约228450平方米,沉水植物种植面积约108000平方米;河道护岸生态化建设改造8.5千米;建设河道曝气装置50套。

(五)建设工期

工程计划2026年7月开工实施,2027年12月底完成,施工总工期18个月。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内容及程序

(一)接受委托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二)根据国家、省、市等各级部门文件要求,确定评估工作内容,初步判定风险因素;

(三)开展实地走访调查,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进行网上公示和现场公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

(四)召开评估论证会,最终确定风险因素,判定社会稳定风险等级,提出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

(五)形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上报主管部门。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一)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可能受项目影响的群众、政府或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该项目对当地经济发展和自身生活的影响;

2、该项目对当地社会稳定有何主要风险;

3、对该项目的态度;

4、对该项目的意见、建议,以及其他相关要求。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书面意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与公示单位联系,表达对拟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的意见和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六、评估单位

您对本项目的意见或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传真、邮件、信件等方式反馈给我们,您的宝贵意见或建议将对本项目具有重要意义。在此,我们对您的积极参与表示由衷的感谢!

(一)项目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滨州市城乡水务局

联系人:徐鹏

电话: 0543-2219988

(二)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山东锦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冯工

电话:0543-3153377

邮箱:sdjhxmgl@yeah.net

公示日期: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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